2014-7-11 10:10: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分享到:更多
《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道路、市政广场、人行步道、停车场等市政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保障房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全省村镇工程建设中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以及新民居建设,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减少或不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建材制品。
河北省日前下发《关于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
河北省将以承德、唐山、邯郸为试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生产基地。
据了解,此次推广应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主要有:路面透水砖、护坡砖、灰砂砖、建筑墙体砌块、建筑再生粗细骨料(尾矿骨料)、干混砂浆、微晶玻璃以及建筑装饰装修板材等。
《通知》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园、道路、市政广场、人行步道、停车场等市政建设工程,政府投资的医院、学校、保障房以及商品房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全省村镇工程建设中的道路、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以及新民居建设,应优先使用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减少或不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石质建材制品。
同时,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组织技术质量评估,将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和使用要求的优质产品列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绿色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并在河北建设网上公布。此外,还将定期对各市尾矿和建筑废弃物建材制品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推广应用情况纳入河北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和“河北省人居环境奖(进步奖)”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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